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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惠民政策——农业篇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0-07-0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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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良种补贴

1、政策依据:州农计发〔2008〕63号、黔财农〔2009〕41号。

2、实施单位: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局。

3、执行标准:水稻15元/亩、玉米10元/亩、油菜10元/亩、小麦10元/亩

4、资金来源:中央财政

5、享受对象:全州种粮农户

6、办理程序:由上级财政直接划拨到农户“一卡通”账户上

二、能繁母猪补贴(能繁母猪指已具备繁殖能力并投入生产的母猪,包括经产母猪和初孕母猪,不含后备母猪)

1、政策依据:黔财农〔2008〕304号

2、实施单位:县(市、区)财政局、畜牧局

3、执行标准:每头补贴100元。

4、资金来源:中央和地方按照6:4的比例分别负担,其中地方资金省、州、县(市)三级财政按照4:3:3的比例分担。

5、享受对象:全州能繁母猪饲养者

6、补贴时间:2008年

7、办理程序:乡镇(街道)政府登记造册—张榜公布-报上级畜牧局审核-县(市)财政部门通过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到农户手中。

三、能繁母猪保险

1、政策依据:黔保监发〔2007〕82号

2、实施单位:州、县(市、区)人保财险公司

3、执行标准:符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有关规定,补贴母猪年龄8月龄至48月龄。每头能繁母猪保费,国家、省、州、县财政累计补贴48元(每头母猪需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60元,养殖户自筹12元)。

4、资金来源:每头能繁母猪补贴保费48元,国家承担30元,省承担7.2元,州和县财政分别各负担5.4元。

5、享受对象:符合投保条件的全州能繁母猪饲养者。

6、补贴时间:2009年

7、办理程序:养殖户申报—保险公司审核-张榜公布养殖户饲养母猪情况-办理投保手续。

四、重点公益林中央财政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1、政策依据:财农〔2007〕7号

2、实施单位:各级财政及林业主管部门

3、执行标准:每亩每年补助5元,其中4.75元兑现给重点公益林所有者、经营者

4、资金来源:中央财政

5、享受对象:重点公益林所有者、经营者

6、补贴时间:长期

7、办理程序:按照《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策发〔2004〕94号及财农〔2007〕7号文件规定办理。

五、退耕还林工程

1、政策依据:《退耕还林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7号、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的通知》国发〔2007〕25号。

2、实施单位:县(市、区)林业局

3、执行标准:粮食补助标准:生态林补助8年,经济林补助5年,现行每亩补助210元,第二轮期间每亩补助105元,现金补助标准为每亩每年20元。

4、资金来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5、享受对象:退耕农户

6、补贴时间:生态林补助8年,经济林补助5年

7、办理程序:农户自愿退耕-林业主管部门规划设计审批-实施退耕-上级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审批-划拨财政通过“一卡通”兑现给农户。

六、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1、政策依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发〔2005〕11号和《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200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05〕2号),黔财农〔2005〕67号。

2、实施单位:各县(市)农机服务中心,顶效经发局,各购机补贴经销公司。

3、执行标准:2009年中央财政补贴30%,省级累加补贴8%。(补贴标准为动态数据,各年会所有不同)

4、资金来源: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

5、享受对象: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含地方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6、补贴时间:2009年

7、办理程序: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到农机服务中心填写贵州省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经当地乡镇、县(市、区)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公示-购机者与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签订贵州省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购机者持补贴协议按扣除补贴资金(包括累加补贴资金)后的机具价款向农机供货商购置机具-供货商要向购机者开具正式的机具全价发票。

七、烟叶生产种植投入

1、政策依据:中烟黔叶[2009]9号《中国烟草总公司贵州省公司关于下达2009年烟叶生产投入标准的通知》

2、实施单位:黔西南州烟草专卖局授权兴义市、兴仁县、普安县、安龙县、贞丰县、晴隆县烟草公司实施

3、执行标准:374.4元/亩(包括育苗物资、肥料、农药、专业化服务费用等)

4、资金来源:黔西南州烟草专卖局(公司)

5、享受对象:黔西南州签订合同种烟农户

6、补贴时间:2009年

7、办理程序:种植户申请-站(点)审核-签订种植合同-生产物资兑现补助-审核考察

八、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烟水工程、密集烤房工程等)

1、政策依据:《关于下达2008年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中烟黔办法[2008]12号)、《关于下达2008年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中烟黔办法[2008]3号)、《关于下达2009年度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中烟黔办法[2009]6号)。

2、实施单位:黔西南州烟草专卖局授权兴义市、兴仁县、普安县、安龙县、贞丰县、晴隆县烟草公司实施

3、执行标准:2000元/亩,其中烟水工程:800元/亩;密集烤房工程:2.5万元/座;烟路:主干路15万元/公里,支干路10万元/公里;烟机:专用机械总价70%,通用机械总价30%。

4、资金来源:国家烟草专卖局、黔西南州烟草专卖局(公司)

5、享受对象:乡(镇)、烟农

6、补贴时间:2009年

7、办理程序:烟农或乡镇申请-县级烟草审核-报州烟草公司复核—报省级烟草公司审批-报国家烟草公司拨款-最后以项目形势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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