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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惠民政策——卫生篇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0-07-0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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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简称降消项目)

1、政策依据:州卫字[2009]64号、州卫字[2009]51号文件。

2、实施单位:州卫生局

3、执行标准:定额:500元-2500元不等、特殊情况不封顶。

4、资金来源:中央资金(住院分娩补助资金)和新农合资金。

5、享受对象:全州农村符合政策怀孕的孕产妇。

6、补贴时间:长期

7、办理程序:农村孕产妇领补助卡-定期体检-产时直接减免。

注:中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按上一年度活产数每例补助资金按400元核算。为确保我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不花钱,提高她们住院分娩的积极性,我州自2000年实施“降消”项目以来多次调整补助政策,尤其是2009年通过上述两个文件真正实施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不花钱。

二十一、农村改厕项目

1、政策依据:黔卫发[2009]117号、州府办发[2009]112号。

2、实施单位:州卫生局

3、执行标准:400元/户

4、资金来源: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州级财政补助10万元)。

5、享受对象:全州项目县(市、区)农村群众

6、补贴时间:项目期

7、办理程序:项目申报-主管部门审批-群众实施-主管部门验收-兑现。

注:此项目为2010年项目

二十二、防治地氟病改炉改灶项目

1、政策依据:黔地病发[2009]2号

2、实施单位:州卫生局

3、执行标准:改炉改灶平均400元/户

4、资金来源:中央、省级财政,州级财政补助10万元

5、享受对象:兴仁、普安、晴隆地氟病病区群众

6、补贴时间:项目期(2010年)

7、办理程序:省级下达指标-项目区群众申报-县级摸底调查确定审批-群众实施-验收兑现。

二十三、中央资金儿童先天性疾病和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救治项目

1、政策依据:黔财字[2008]293号、州府办发[2009]109号文件。

2、实施单位:州卫生局

3、执行标准:符合项目补助条件的,每例由项目资金补助800元,参加新农合的用新农合资金再补助800元,城镇参保贫困居民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照新农合患者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4、资金来源:中央资金、新农合资金

5、享受对象:患先天性疾病的儿童、贫困白内障患者。

6、补贴时间:长期

7、办理程序:到医院检查确诊后直接由医疗机构减免。

二十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政策依据:州合医字[2008]10号

2、实施单位:州卫生局

3、执行标准:门诊及住院按照规定的项目村、乡(镇)、县、州、州外分别按80%、70%、60%、50%、40%的比例报销,封顶线5万元。

4、资金来源:中央、省、州、县补助资金

5、享受对象:全州范围内参合农民

6、补贴时间:长期

7、办理程序:参合农民在本县(市、区)医疗机构就医实行现场减免;外出就医由各县(市、区)合管机构减免。

二十五、2009国家扩大免疫规划项目

1、政策依据:黔卫办发[2009]63号

2、实施单位:州卫生局

3、执行标准:约每人160元

4、资金来源:中央资金

5、享受对象:全州15岁以下儿童

6、补贴时间:长期

7、办理程序:15岁以下儿童免费接种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中的各类疫苗。

二十六、艾滋病防治项目

1、政策依据:黔西南州2008年中央资金补助艾滋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2、实施单位:州皮防中心

3、执行标准:抗病毒治疗药物和检测试剂由上级业务部门(省疾控中心艾防所)免费提供。

4、资金来源:中央资金

5、享受对象:(1)艾滋病患者;(2)自愿作艾滋病筛查的普通群众;(3)艾滋病感染的孕妇

6、补贴时间:长期

7、办理程序:

(1)达到治疗标准愿意治疗的艾滋病病人与疾控部门联系即可得到免费治疗;

(2)自愿作艾滋病筛查的群众在全州20余个咨询门诊都可免费作艾滋病检测;

(3)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与妇保院联系获得母婴阻断免费治疗。

二十七、结核病控制项目

1、政策依据:黔西南州2008年中央资金补助结核病项目实施方案

2、实施单位:州皮防中心

3、执行标准:对全州肺结核病人免费检查,免费提供抗结核药物,平均每例肺结核免600元治疗检查费。

4、资金来源:中央资金、地方经费、全球基金

5、享受对象:全州范围内所有肺结核患者

6、补贴时间:长期

7、办理程序:发现一例免费治疗一例。

二十八、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

1、政策依据:《黔西南州2009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及中西部地区儿童先天性疾病和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救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发[2009]109号)

2、实施单位:州卫生局、州民政局、州残联、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

3、执行标准:符合“项目”补助要求的,每例用项目经费补助800元,参加新农合的,用新农合大病统筹资金再补助800元,未参加新农合的患者自付800元,合计1600元。城镇参保贫困居民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照新农合患者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4、资金来源:新农合大病统筹资金、城镇职工及居民医疗保险资金

5、享受对象:全州范围内的贫困白内障患者

6、补贴时间:长期

7、办理程序:卫生、残联等组织筛查

二十九、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

1、政策依据:《贵州省“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十一五”实施方案》

2、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县(市、区)残联

3、执行标准:残疾人危房改造户每户得到2045元补助,110户共得到危房改造款22 .5万元

4、资金来源:中央集中的专项彩票公益金

5、享受对象:项目实施县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和危房户。

6、补贴时间:长期

7、办理程序:项目实施县残联到乡镇摸底筛选确定实施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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